污染物敏感材料与环境修复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
一、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中心的研究人员的管理、项目管理、成果管理和日常事务管理等。
二、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:
1. 熟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研究方向、研究成果,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2. 及时了解国内外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、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信息,相关产品研发和市场信息等,并形成综合报告,提交给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,为本实验室的决策提供基础材料。
3. 负责实验室人员的项目申报、成果登记、产品研发中试和产业化等工作,协助企业做好产品推介等工作。
4. 做好实验室研究人员人事档案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。
5. 做好项目管理与监督、成果登记与奖励等基础性工作。
6. 及时了解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内容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等情况,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和报道工作。
7. 其它与实验室有关工作。
三、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1人,聘秘书1人,处理日常工作。
四、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主任委员会主任直接任命。
实验室实行“集体领导,主任负责”的管理模式。主任委员会为实验室最高领导机构,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。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学术活动。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日常事务,接受主任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,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开展有序高效。